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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形怎么理解?这篇讲明白!

时间: 2025-07-03 17:21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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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三工”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职工受伤后

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避免因超过1年的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而导致无法认定为工伤

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人

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

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